《中國有嘻哈》背後掀版權爭奪亂戰 流量歌曲變現難

一場《中國有嘻哈》背後的版權爭奪亂戰

騰訊、網易、阿裡系音樂平臺全面出手,流量歌手、流量歌曲仍遇變現難

■IT時報記者 章蔚瑋

一檔網絡真人選秀綜藝節目《中國有嘻哈》在今年夏天制造瞭一波又一波的熱點,根據節目官方數據,節目剛播到第四集,總播放量就突破7億。台灣商標申請從節目走出的熱門歌手的微博粉絲也從幾萬猛增至百萬以上。嘻哈饒舌風的音樂不斷出現在各類商業廣告中,一批流量新星已冉冉升起,由此衍生的音樂版權大戰也幾乎無可避免地打響。

幾大平臺“圈地為王”

今夏這場音樂圈的盛事,幾大在線音樂平臺自然不能錯過。《IT時報》記者發現,與嘻哈相關歌單、歌手專題牢牢占據QQ音樂、網易雲音樂及蝦米音樂的首頁推薦欄。在追逐熱點的背後,一場激烈的音樂版權競爭也在背後悄然打響。

在網易雲音樂首頁出現的名為《中國有嘻哈選手精選合集》歌單中,一首名為《甜葡萄 紅眼睛》歌曲無法播放,點擊顯示“因版權要求,暫時下架”。這首歌曾在《中國有嘻哈》第四期中出現,如今已在騰訊旗下的QQ音樂平臺打上瞭“獨傢”標簽。

據瞭解,早在比賽開始前,騰訊音樂已經與《中國有嘻哈》節目組簽下瞭音樂版權獨傢授權的合作協議,所有在節目現場播出的歌曲隻能獨傢在騰訊旗下的三傢音樂平臺上線。這讓騰訊在新一輪的流量競爭中占得先機。

事實上,作為一檔網絡綜藝節目,在開播前很少人能預料其播出後效果,騰訊音樂有關人士坦言,沒有想到播出後熱度會這麼高。節目播出後,其餘幾大在線音樂平臺“奮起直追”,開始爭搶剩下的蛋糕。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同一位歌手的同一首歌,隻要不是在比賽中演繹的版本,就不受節目組“獨傢”授權的限制。

流量歌手、流量歌曲越來越值錢

記者發現,比賽中脫穎而出的幾位人氣歌手,包括復活賽歸來的歌手Jony J、這次奪冠候選之一的GAI的音樂版權“授權”已經出現瞭很明顯的分化。除瞭比賽現場演唱的版本外,他們在賽前發行的歌曲以及賽後發表的新歌版權目前幾乎都已落入網易雲音樂或蝦米音樂囊中,盡管網易雲音樂上並沒有對相關歌曲標註“獨傢”,但在騰訊音樂平臺上,這兩位歌手的大部分非live(現場)版均已下架,理由是“因版權方要求”。據圈內人士透露,“目前決賽階段能進前三的選手版權費已經上漲至百萬級。”

事實上,音樂類綜藝節目的版權一直是各大音樂平臺爭搶的“香餑餑”,騰訊音樂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檔綜藝節目後,用戶對其中熱門曲目和歌手會產生龐大的搜索需求。”在《中國有嘻哈》相關的論壇上,記者看到,不少粉絲抱怨,想找全喜愛歌手的歌曲,還得轉戰不同的音樂平臺,甚至下載瞭原本已經卸載的音樂App。流量歌手、流量歌台中商標註冊類別曲對音樂平臺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與此同時,綜藝節目對音樂版權的授權采用“獨傢授權”已經成為慣例,目的無疑是希望通過競爭,抬高獨傢版權的要價。此前,炙手可熱的一批電視綜藝節目的音樂授權就不停地在幾大平臺之間“流轉”。《我是歌手》第三季由騰訊音樂拿下互聯網音樂獨傢版權,到第四季轉手至網易雲音樂手中。《中國好聲音》的互聯網音樂獨傢“授權”方也由去年的騰訊音樂轉換為今年的蝦米音樂。

據瞭解,與電視綜藝節目的授權費相比,《中國有嘻哈》的獨傢授權價格算是十分“合理”。顯然,騰訊音樂已從這筆合理的買賣中嘗到瞭甜頭。根據移動大數據服務商QuestMobile發佈《2017年在線音樂應用行業洞察報告》顯示,在《中國有嘻哈》開播的7月期間,騰訊旗下的三傢平臺包攬“月活躍用戶總規模”前三,其中來自綜藝節目的導流功不可沒。

走紅歌手被中介台中商標申請代辦裹挾

《中國有嘻哈》走紅後,嘻哈歌手在演藝市場的身價也水漲船高,參與各類演出的出場費也由過去的上千元暴漲至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在這背後,是依然難掩的音樂版權市場亂象。

廠牌是為獨立音樂人經營演藝生涯的中介機構,功能相當於唱片公司,但更為小眾。一位在線音樂平臺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國有嘻哈》走紅後,他們試圖聯系相關“廠牌”購買版權,但發現不少嘻哈歌手背後的版權運作混亂。有些歌手在走紅前,廠牌會與小版權公司簽訂轉售協議,一旦走紅,版權決定權就落入瞭這些公司手中,所有交易規則全由他們來定。

“有一傢公司就提出,要將走紅歌手的版權與公司其他歌手的版權一起打包出售,強買強賣。如果不接受,那這幾個走紅歌手的版權也無法買到。”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還有一些版權公司甚至提出,希望能通過收購公司的形式來出售手中熱門歌手歌曲版權。這對於版權的合理購買都形成阻礙,這位人士感嘆,“這些歌手的版權真不是想買就能買的。”

受傷的往往是好的創作人,據瞭解,《中國有嘻哈》三強選手目前的版權費和演出費都已經上漲至百萬級。但總體而言參加節目的大部分歌手往往隻能分到8%~12%,廠牌包攬其中的60%,其中還包括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導致買賣雙方無法做到順利交易。

“對一個真正優秀的歌手而言,依然隻能通過其他商業形式來變現。”奔波在各種綜藝節目中的歌手薛之謙就曾提出,自己的歌曲在網絡上已經有3000萬人次的收聽量,即便1次收費1元,他和平臺也能有3000萬收入,但實際數字音樂收入是零。

“數字音樂版權是否向受眾收費很大程度是由授權方提出的,但目前國內很少有授權方有底氣提出收費,大傢依然停留在廣撒網,提升曝光度和流量的階段。”在掌握國內音樂詞曲版權授權市場42%份額的騰訊音樂相關負責人看來,隻要授權方不提出,他們也不會主動向用戶收費,而是通過其他途徑來實現高價版權費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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